【公告】瓦城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3年12月11日

公司名稱:瓦城 (2729)

主 旨: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廖梅淳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4號一樓、二樓及地下室

2.事實發生日:110/7/31~110/7/3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面積地下室38.9坪、一樓45坪、二樓37.8坪

租金總金額: 每月250,000元(未稅)與每月變動營業額之百分之十

抽成計算(營業稅外加),上揭二項取其高者為月租金

使用權資產金額:22,443,433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哲泰股份有限公司其與瓦城泰統股份有限公司之關係 : 董事長為同一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公司營運需求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取得及處分日期: 110.01.22

取得及處分價格: 66,000,000

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董事長為同一人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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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租期110/8/1~118/7/31

付款條件: 每月支付,每月250,000元(未稅)或每月變動營業額之百分之十

抽成計算(營業稅外加)

支付契約限制: 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據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區域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公司營運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2年12月1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2年12月1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