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牧東董事會所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日 期:2024年04月23日

公司名稱:牧東 (4950)

主 旨:董事會所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發言人:陳珍琪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陳珍琪小姐,為本公司之董事長。

4.私募股數或張數:依本公司112年5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不超過15,000仟股

之額度內一年內分五次內發行;本次擬直接一次發行15,000仟股,

實際發行股數以實際發行情形為準

5.得私募額度:私募普通股價格每股新台幣8元計算,預計私募募集金額為

新台幣120,000仟元,惟依實際股東繳款及募集金額為準。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擬以112年11月17日主管機關裁決本公司暫停交易日

作為本次私募定價日。依據股東會決議之定價原則,以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6.66元、7.45元及9.00元或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9.18元。

(2)二者計算較高者9.18元為參考價格。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

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所需之資金,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年5月13日

11.參考價格:新台幣9.18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8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

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日滿三年後,擬授權董事會依相

關規定向主管機關取得核發符合上市(櫃)標準之同意函後,並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

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除訂價成數不得授權外)、計畫項目、

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

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經審計委員會通過後,

提請董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