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瀚荃董事長訴訟案說明

日 期:2024年01月05日

公司名稱:瀚荃 (8103)

主 旨:瀚荃董事長訴訟案說明

發言人:王霈蓮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董事長楊超群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台上字第495號

4.事實發生日:113/01/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楊超群先生,前遭檢察官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提

起公訴,於民國108年11月22日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民國109年2月24日

檢察官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年10月,今日收到最高法院通知

本公司董事長的高院有罪判決已經撤銷,案件將發回高等法院更新審理。

6.處理過程:靜待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案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3年1月5日接獲當事人通知收到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書,依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