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湧德接獲美國加州南區地方法院送達之專利侵權乙案即決判決(Summary Judgment)

日 期:2021年03月17日

公司名稱:湧德 (3689)

主 旨:湧德接獲美國加州南區地方法院送達之專利侵權乙案即決判決(Summary Judgment)

發言人:吳昌璞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PULSE ELECTRONICS,INC.,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美國加州南區地方法院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SOU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3:18-cv-00373-BEN-MSB

4.事實發生日:110/03/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民國107年3月19日接獲原告PULSE ELECTRONICS,INC.,送達之

美國加州南區地方法院之起訴狀,原告PULSE ELECTRONICS,INC.,

透過美國加州南區地方法院向本公司提出侵犯專利權訴訟,

今接獲美國加州南區地方法院送達之專利侵權乙案,

針對事證較明確的部分,作出即決判決(Summary Judgment),判決主文摘要如下:

(1)法院判決湧德在美國境外出售的被控產品,

沒有構成誘導侵權(induced infringement);

(2)法院判決湧德的GX-X系列產品沒有構成直接侵權;

(3)法院判決湧德的N系列及S系列產品沒有構成直接侵權

(此判定尚不包括S3Y-HP-0001及N42-ZT-0001二項產品);

(4)法院判決排除PULSE ELECTRONICS,INC.,針對318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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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延遲提出的calim1,3-7及11侵權主張。

(5)『其他有待審爭點的項目部分』,法院要求PULSE ELECTRONICS,INC.,

需補充新事證或理由。

6.處理過程:研擬相關訴訟程序,並委請律師依法定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已委請律師依法定程序辦理相關後續事宜,訴訟各項主張應由雙方舉證,

待法院審理後方可確定,截至目前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並無重大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