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洛碁向關係人承租不動產,調降租金並修改使用權資產。(含總公司等共8筆)

日 期:2022年07月26日

公司名稱:洛碁 (8077)

主 旨:向關係人承租不動產,調降租金並修改使用權資產。(含總公司等共8筆)

發言人:崔潔民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A.總公司3樓: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69號3樓

B.總公司6樓: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69號6樓

C.林森: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617號

D.新仕界:台北市萬華區昆明街139號、141號等(合約所示共39間)

E.新仕界:台北市萬華區昆明街141號6樓之2(房號603)

F.協美: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81號11樓

G.花華分館:台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36號

H.三貝茲: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16號1~7樓、八德路四段16號地下、

八德路四段16號房屋地下樓及光復南路13巷15、17號房屋地下全部

2.事實發生日:111/7/26~111/7/2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A.總公司3樓: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69號3樓,99.65坪

每單位價格調整至每坪租金新台幣1,204元(未稅)

租金總金額調整至每月新台幣120,000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調整至新台幣2,168,374元(未稅)

B.總公司6樓: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69號6樓,48.40坪

每單位價格調整至每坪租金新台幣1,204元(未稅)

租金總金額調整至每月新台幣58,286元(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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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調整至新台幣1,051,220元(未稅)

C.林森:

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617號,744.65坪

每單位價格調整至每坪租金新台幣1,484元(未稅)

租金總金額調整至每月新台幣1,105,000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調整至新台幣17,544,420元(未稅)

D.新仕界:

台北市萬華區昆明街139號、141號等(合約所示共39間),466.44坪

每單位價格調整至每坪租金新台幣856元(未稅)

租金總金額調整至每月新台幣399,363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調整至新台幣6,901,028元(未稅)

E.新仕界:

台北市萬華區昆明街141號6樓之2(房號603),10.3坪

每單位價格調整至每坪租金新台幣874元(未稅)

租金總金額調整至每月新台幣9,000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調整至新台幣157,769元(未稅)

F.協美: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81號11樓,74.39坪

每單位價格調整至每坪租金新台幣1,452元(未稅)

租金總金額調整至每月新台幣108,000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調整至新台幣3,341,934元(未稅)

G.花華分館:

台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36號,826.36坪

每單位價格調整至每坪租金新台幣1,029元(未稅)

租金總金額調整至每月新台幣850,000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調整至新台幣47,591,800元(未稅)

H.三貝茲: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16號1~7樓、八德路四段16號地下、八德路四段

16號房屋地下樓及光復南路13巷15、17號房屋地下全部,951.34坪

每單位價格調整至每坪租金新台幣1,177元(未稅)

租金總金額調整至每月新台幣1,120,000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調整至新台幣224,202,957元(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A.總公司3樓:洛碁股份有限公司

B.總公司6樓:洛碁股份有限公司

C.林森:洛碁股份有限公司

D.新仕界:謝憲治

E.新仕界:謝憲治

F.協美:謝憲治

G.花華分館:洛碁股份有限公司

H.三貝茲:洛碁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租金調降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調整後支付款條件:

A.總公司3樓:每月新台幣120,000元(未稅)

B.總公司6樓:每月新台幣58,286元(未稅)

C.林森:每月新台幣1,105,000元(未稅)

D.新仕界:每月新台幣399,363元(未稅)

E.新仕界:每月新台幣9,000元(未稅)

F.協美:每月新台幣108,000元(未稅)

G.花華分館:每月新台幣850,000元(未稅)

H.三貝茲:每月新台幣1,120,000元(未稅)

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依據:無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飯店使用,基於成本及業務上整體規劃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