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泰詠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日 期:2022年08月04日

公司名稱:泰詠 (6266)

主 旨:泰詠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發言人:王政豐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0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總面額為新台幣140,000仟元及發行普通股14,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先提撥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1,4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1,400仟股辦

理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普通股總額之80%,計11,200仟股由本公司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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湊成一整股認購,逾期未併湊者視為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或拼湊不

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之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惟實際增資計畫

授權董事長視客觀環境做必要調整。若實際發行時因價格變動致募集資金不足時,

其差額將減少償還銀行借款;惟若致募集資金增加時,則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2)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認股基準

日、股款繳納期間及各股東每仟股可認購現金增資新股之數額,擬請授權董事長俟

本次現金增資案件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全權訂定。另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

股數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進

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

會指示或要求,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亦一併擬請授權董事長

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擬請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

現金增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