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泰茂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

日 期:2022年03月24日

公司名稱:泰茂 (2230)

主 旨:泰茂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

發言人:呂萬傑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實際募集總額依實際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不超

過20,000仟股(含)額度內為限。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現金增資普通股發行價格俟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

長依證券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及視市場狀況與證

券承銷商議定後辦理。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總額之15%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股數之10%辦理公開申

購。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股數75%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

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

股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

廣告

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公司債務、維持尋找轉投資機會因應公司

未來發展之需求。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新股及實際

發行作業之時效,前揭現金增資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

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

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定修正或因客觀環

境有所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

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

相關法令辦理。

(3)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

「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調整。

(4)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擬

授權董事長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所需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