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泰山處分全家便利(5903)普通股一年內累計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

日 期:2022年12月05日

公司名稱:泰山 (1218)

主 旨:泰山處分全家便利 (5903) 普通股一年內累計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

發言人:雷松清

說 明:

1.證券名稱: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5903)

2.交易日期:111/12/5~111/12/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43,300仟股,每股單位價格:每股新台幣187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8,097,100仟元。

4.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處分利益為新台幣5,453,311仟元。

5.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6.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泰山累積持有數量:6,836,417股、金額:新台幣 411,661仟元、

持股比例:3.06%、權利受限情形: 設質5,800,000股

(2)泰山元累積持有數量:20,000股、金額:新台幣 3,609仟元、

持股比例:0.01%、權利受限情形: 無

7.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

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占總資產之比例:4.05% (2)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5.99%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1,479,023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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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為活絡長期股權投資價值、提昇股東權益及改善財務結構。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杜英達獨立董事在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表達因本案有太多空白授權,

且處分案金額接近本公司資本額的兩倍,應該適用公司法185條之

規定,所以反對此案。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1.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日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日

14.其他敘明事項:

(1)杜英達獨立董事在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表達因本案有太多空白授權,

且處分案金額接近本公司資本額的兩倍,應該適用公司法185條之規定,

所以反對此案。

(2)關於處分本公司投資有價證券案程序,經理部門諮詢並由二外部

獨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並有上市公司處分有價證券實務案例佐證,

允無適法性疑慮。審計委員會委員提議並經董事會討論後,針對交易

數量、每股交易價格下限及授權處分期間做成決議,並無空白授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