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裕接獲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裁處書罰鍰乙案

日 期:2023年09月25日

公司名稱:永裕 (1323)

主 旨:永裕接獲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裁處書罰鍰乙案

發言人:郭錦添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9/25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112年09月25日接獲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裁處書,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

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

10萬元。

二、違反同法第86條第1項規定,追繳不法利得243萬8,100元,

總計新台幣253萬8,100元。

3.處理過程:

本公司領有塑膠品塗裝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

05月22日派員稽查製程,發現本公司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之活性碳更換規定

執行操作,應追繳上開缺失之罰鍰,本公司將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253萬8,100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活性碳更換已於111年8月17日起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容操作,業經稽核員

核對後,更換活性碳量符合許可規定,並於未來持續加強內部管理及作業程序,避免

相關事件再次發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