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裕接獲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裁處書罰鍰乙案
日 期:2023年09月25日
公司名稱:永裕 (1323)
主 旨:永裕接獲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裁處書罰鍰乙案
發言人:郭錦添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9/25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112年09月25日接獲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裁處書,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
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
10萬元。
二、違反同法第86條第1項規定,追繳不法利得243萬8,100元,
總計新台幣253萬8,100元。
3.處理過程:
本公司領有塑膠品塗裝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
05月22日派員稽查製程,發現本公司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之活性碳更換規定
執行操作,應追繳上開缺失之罰鍰,本公司將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253萬8,100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活性碳更換已於111年8月17日起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容操作,業經稽核員
核對後,更換活性碳量符合許可規定,並於未來持續加強內部管理及作業程序,避免
相關事件再次發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