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捷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2年12月16日

公司名稱:永捷 (4714)

主 旨:永捷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發言人:黃南豪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1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額新台幣200,000仟元整, 發行股數20,000仟股整。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8.發行價格:暫定以每股10元發行,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

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

發行股數之15%,即3,0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

即2,0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增資發行股數之

75%,即15,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

例分別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

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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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併湊之部分,擬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所募得資金用以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劃所訂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

狀況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相關法令規定及

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辦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

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