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大代子公司永大電梯設備(中國)有限公司董事會通過組織調整案

日 期:2022年02月11日

公司名稱:永大 (1507)

主 旨:代子公司永大電梯設備(中國)有限公司董事會通過組織調整案

發言人:林東昇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子公司「永大電梯設備(中國)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四川永

大電梯設備有限公司」、「天津永大電梯設備有限公司」、「越南永大電梯責任有限

公司」之全部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1/2/11~111/2/11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1)四川永大電梯設備有限公司、(2)天津永大電梯設備有限公司、(3)越

南永大電梯責任有限公司之100%股權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 (1)四川永大電梯設備有限公司:人民幣113,131-144,085仟元

(2)天津永大電梯設備有限公司:人民幣384,471-446,696仟元

(3)越南永大電梯責任有限公司:人民幣8,121-8,125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永大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間接100%持有本公司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交易對象為間接100%持有本公司之母公司,為配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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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內部組織架構調整及管理考量,擬處分「永大電梯設備(中國)有限公司」旗下三家子

公司(1)四川永大電梯設備有限公司、(2)天津永大電梯設備有限公司、(3)越南永大電

梯責任有限公司之全部股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

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於取得相關主管機關許可後辦理股權移轉。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參考以110年11月30日為基準日之資

產評估報告書,及金麗心會計師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訂定交易價格。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四川永大電梯設備有限公司:人民幣152,000仟元

(2)天津永大電梯設備有限公司:人民幣200,000仟元

(3)越南永大電梯責任有限公司:美金800仟元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14.26%-16.90%

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38.89%-46.06%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人民幣452,146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進行集團內部組織架構調整。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02月11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上海安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22.會計師姓名:

金麗心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人民幣匯率以4.38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