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峰更正辦理正峰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

日 期:2024年04月12日

公司名稱:正峰 (1538)

主 旨:更正辦理正峰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

發言人:謝忠榮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1

2.公司債名稱:私募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

私募轉換公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30,000,000股

額度內扣除已發行之私募特別股額度後之餘額辦理。

4.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00元,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5.發行價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6.發行期間:7-10年,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訂定之。

7.發行利率:

暫訂票面年利率0~2%,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訂定之。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

本私募轉換公司債為記名式、有擔保債券。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或其他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

資金需求。

10.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11.發行保證人:未定。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

13.賣回條件: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14.買回條件: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未定。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未定。

17.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未定。

18.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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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私募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滿五年之次日始得轉換,

本公司將在期限內努力改善公司營運狀況,達成主管機關及

台灣證券交易所對公募或私募補辦公開發行之規定,提高上

市普通股比重因應之。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私募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不得低於以(1)定價日前一、三

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

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之股價。

或(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

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的八成。實際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相關法

令規定訂定之。轉換價格之調整亦授權董事會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