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橋椿以售後租回方式處分市政都心廣場辦公室房地

日 期:2022年05月27日

公司名稱:橋椿 (2062)

主 旨:橋椿以售後租回方式處分市政都心廣場辦公室房地

發言人:楊淑絹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土地標示:台中市西屯區惠國段184地號,權利範圍5434/100000。

2.建物標示:台中市西屯區市政路386號22樓~23樓及52個停車位,及附屬裝潢。

2.事實發生日:111/5/27~111/5/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一、交易數量:

1.土地標示:面積合計293.84平方公尺(88.89坪)。

2.建物標示:面積合計5653.11平方公尺(1710.07坪,含52個停車位及其所

屬共用部分,及附屬裝潢。)

二、每單位價格(含稅):新臺幣360,219元/坪

三、交易總金額:新臺幣616,000,000元(含加值型營業稅);

607,161,714元(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如下:

買方: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廣告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稅後處分利益約新臺幣100,002仟元,遞延利益(約20%以下)於回租期間依會計原則入帳。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

1.第一期簽約用印款:收取約25%

2.第二期完稅款:收取約20%

3.第三期尾款:收取約55%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公司以售後租回方式租回出售樓層及停車位供本公司營運使用,

自租賃標的房地過戶完成日起算承租六年。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採取議價方式

本次交易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機構之估價金額

本次交易價格決策單位: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請董事會決議之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依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估價金額為新臺幣563,835,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張致嘉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字第00028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依雙方一般銷售委託書約定辦理。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償還銀行借款及靈活運用資金。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