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榮群董事會追認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2年08月05日

公司名稱:榮群 (8034)

主 旨:榮群董事會追認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黃鳳珠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8/0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3/0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111/03/0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a)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修正,授權董事長修訂本

辦法第七條條文並經111年8月5日董事會追認。

(b)修訂前條文: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

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

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

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

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

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

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

÷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

庫藏股、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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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

之。

(4)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

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

算術平均數為準。

(5)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

股價。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7)遇有須調整認股價格之情事,依上述公式調整,並經董事長核定,

無須再送董事會決議。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

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

均數為準。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

少,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

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

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 減資

後已發行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

資前已發行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

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c)修訂後條文: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

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辦理現金增資(含私募)、盈餘

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

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

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

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

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

÷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

庫藏股、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

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

之。

(4)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

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

算術平均數為準。

(5)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

股價。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7)遇有須調整認股價格之情事,依上述公式調整,並經董事長核定,

無須再送董事會決議。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

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

均數為準。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

少,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

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

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 減資

後已發行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

資前已發行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

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