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東貝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接獲交易所通知併案列為停止買賣

日 期:2020年09月04日

公司名稱:東貝 (2499)

主 旨:東貝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接獲交易所通知併案列為停止買賣

發言人:林欣穎(代理)

說 明: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09/09/04

2.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本公司負責人、母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依交易所臺證上一字第

1091804370號函辦理,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號:2499)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

其上市有價證券業經停止買賣在案,嗣查該公司發生存款不足之金融機構

退票情事,且自變更交易方法後之次一營業日起三個月內未完成補正程序,

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情事,已通函自109年9月8日起將其上市

有價證券併案停止買賣。

6.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

停止買賣。

7.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09/09/08

8.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109/08/31

9.退票張數及金額:11張,合計新台幣13,107,655元整。

10.退票之往來銀行:華南商業銀行。

11.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NA

12.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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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執票人實際償付票款。

13.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14.因應及保全措施:本公司昨日因財務調度疏失致發生存款不足情事,目前

已補足待承兌之存款金額,並已通知昨日執票人盡速洽往來金融機構再次辦理

本公司支票承兌事宜,待承兌完畢後本公司將依規定向台灣票據交換所

辦理清償註記程序。

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暫不被通報為拒絕往來戶。(109年8月20日台票

總字第1090003348號函)目前本公司經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同意輔導並函請

中央銀行業務局協助寬延退票處理,經中央銀行業務局函轉財團法人台灣票據

交換所函示,若本公司簽發之票據於110年2月18日前發生「存款不足」或

「本票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理由退票未經清償註記一年內達3張者,

暫緩通報為拒絕往來戶或本票終止擔當付款委託戶,並將暫緩通報之事由

予以註記揭示。

16.(風險警示)發生存款不足退票而致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三個月內無法達成補正程序而致停止買賣,

有金融機構拒絕往來紀錄或前開停止買賣情事

六個月內無法達成補正程序並檢附相關書件證明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