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杏昌申請延長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之募集時間三個月業經金管會核准在案

日 期:2023年02月03日

公司名稱:杏昌 (1788)

主 旨:杏昌申請延長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之募集時間三個月業經金管會核准在案

發言人:李映芬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2/03

2.公司名稱:杏昌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111年1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

111036176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因應申報生效後不久適逢農曆新年連假期間,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並考量整體公司

利益及股東權益,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延長資金募集期間三

個月至112年5月18日,業經112年2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32146號函核准在案。

(3)本次延長現金增資執行期限,對本公司已公告之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

及相關作業時程等相關事宜並無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承諾書:

杏昌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6176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

公司因應申報生效後不久適逢農曆新年連假期間,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並考量整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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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利益及股東權益,本公司已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延長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之募集期間三個月,為利資金募集得以順利完成,本公司董事長將依業經董事會

之授權,調整募集發行期間相關作業。本公司上述調整募集發行期間,預期對原股東、

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並無重大影響,然若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依法提出合理及具體理

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立承諾書人承諾將依法對因此而致權利受損之原股東、員工及

認股人負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杏昌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李忠良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