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行董事會決議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召集事由

日 期:2021年02月24日

公司名稱:王道銀行 (2897)

主 旨:本行董事會決議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召集事由

發言人:張政權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2/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長興街75號中華經濟研究院蔣碩傑國際會議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09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109年度決算報告

(三).109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提報修訂本行「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五).提報修訂本行「道德行為準則」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109年度決算書表

(二).109年度盈餘分派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二).修訂本行「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

(三).擬請解除本行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2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落實執行銀行法第 25 條規定,於101年1月31日

金管銀控字第10060005191號函規定,銀行應宣導事項如下: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

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及第25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