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愛山林張境在總經理、董事法人代表人張瀛珠分別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及不起訴書之說明

日 期:2021年09月10日

公司名稱:愛山林 (2540)

主 旨:有關愛山林張境在總經理、董事法人代表人張瀛珠分別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及不起訴書之說明

發言人:張境在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張境在、張瀛珠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調偵續字第4號;調偵字第24號

4.事實發生日:110/09/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總經理今日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其任職

甲山林廣告(股)公司之總經理,代表甲山林廣告(股)公司旗下摩根廣告(股)公司

於民國99年與宏永建設(股)公司簽訂廣告企劃合約書,負責位於新北市深坑區「帝品苑

社區」預售期間之銷售事宜,因銷售過程涉有詐欺取財罪嫌而遭起訴。

6.處理過程:本案件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待公平且公正之司法單位釐清事實真相證

明清白。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均獨立運作,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案已進入司法審判程序,當事人並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

一切靜待司法調查。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祝園實業(股)代表人張瀛珠小姐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