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更正葡萄王重要子公司葡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之起訴處分書,葡萄王代為。

日 期:2019年01月16日

公司名稱:葡萄王 (1707)

主 旨:更正葡萄王重要子公司葡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之起訴處分書,葡萄王代為。

發言人:曾盛麟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葡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曾美菁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偵字第2928號、106年度偵字第12036號

4.事實發生日:108/01/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之子公司葡眾總經理曾美菁個人被檢舉涉向春X廠商

等收取回扣之背信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給予不起訴處分。

另,虛設境外公司交易部分涉背信等罪嫌,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子公司總經理曾美菁因誤解法律規定虛設境外公司交易墊高差價,經地檢

署認其誤觸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嫌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罪嫌,故論以違反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罪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葡眾公司營運一切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案已進入司法審判程序,當事人並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一

切靜待司法調查。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