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智微董事會決議修訂「一一二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日 期:2023年08月04日

公司名稱:智微 (4925)

主 旨:智微董事會決議修訂「一一二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發言人:溫明君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8/0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3/2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2年3月24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公告發行辦法主要內容,請參閱112年3月24日重大訊息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參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2年7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7308號函,

須將修正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提請董事會追認,經112年8月4日董事會

決議修訂「一一二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份條文。

(2)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

二、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

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

員會同意。

(3)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

二、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股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

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

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

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

員工,應先提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