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智崴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修正為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暨其發行及轉換辦法修訂

日 期:2024年01月23日

公司名稱:智崴 (5263)

主 旨:智崴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修正為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暨其發行及轉換辦法修訂

發言人:歐陽志宏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1/23

2.公司名稱:智崴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民國109年10月12日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新臺幣柒億元整,

茲因本公司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故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

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於本公司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

之日起,將比照該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設定同等級之債權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

遂將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修改為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並委託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擔保銀行。

6.因應措施: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A.修正前條文:

(1)發行轉換辦法標題:

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2)一、債券名稱:

智崴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以下簡稱「本轉換公司債」)

(3)七、擔保情形:

本轉換公司債為無擔保債券,惟如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本公司另發行或私募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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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擔保附認股權公司債時或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時,本轉換公司債亦將比照該有擔保

附認股權公司債或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設定同等級之債權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

B.修正後條文:

(1)發行轉換辦法標題:

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2)一、債券名稱:

智崴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以下簡稱「本轉換公司債」)

(3)七、擔保情形:

(一)本轉換公司債委由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保證銀行

(以下簡稱「保證銀行」)。保證期間自本轉換公司債債款收足之日起至本轉換

公司債依本辦法所應付本息等從屬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務完全清償或全數轉換之日

為止,保證範圍包括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本金餘額及應付利息補償金等從屬於主債

務之負擔。

(二)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如擬就本轉換公司債向保證銀行請求付款,應於保證期

間內向受託人提出請求,受託人接獲請求後應通知保證銀行請求之全部金額,保

證銀行將於接獲受託人依本轉換公司債規定請求付款之通知後十四個營業日內付

款予受託人。

(三) 在保證期間,本公司若發生未能按期還本付息,或違反與受託銀行簽訂之

受託契約,或違反與保證銀行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或違反主管機關核定事項,

足以影響公司債持有人權益時,本轉換公司債視為全部到期。

(四) 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或受託人)請求保證銀行給付本轉換公司債之保證款

項時,應由本轉換公司債債權人簽署切結,切結其對經保證銀行保證之本轉換

公司債債權已全數自保證銀行受償,並不得再對保證銀行請求履行本轉換公司債

之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