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映興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24年03月12日

公司名稱:映興 (3597)

主 旨:映興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林宜嫻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南屯區工業19路10號(本公司一樓之柏林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12年度對外背書保證報告。

(4).本公司112年度對外資金貸與報告。

(5).本公司112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本公司112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3/2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2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

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中市南屯區工業19路10號)。

(2)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前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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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

(3)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凡持股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

通知概依此公告辦理,如該等股東欲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五十四號四樓)

領取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分證及印鑑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

(4)依公司法第172 條之1 規定,股東提案期間為113 年03 月18 日起至113 年

03月27日止,提案地點為本公司財務部,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股東提案

手續。董事會審查股東提案後,如有股東逾越公司公告之受理提案期間提出者,

即不列入股東會之議案,毋庸再送董事會審查。

(5)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不發放紀念品且不收取紀念品保證金。

(6)113 年股東常會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擬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擔任。

(7)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3年04月27日起至

113年05月24日止,股東得自行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

子投票平台」網頁, 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電子投票之統計驗證機構為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