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揚補充說明接獲屏東縣政府開罰240萬函文

日 期:2023年10月03日

公司名稱:明揚 (8420)

主 旨:補充說明接獲屏東縣政府開罰240萬函文

發言人:呂英誠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10/03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112年9月22日發生火災,於10/3收到屏東縣政府消防法案件裁處書。

3.處理過程:

(1)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違反「消防法」第21之1條第2款規定。

案件裁處書: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屏府消救字第11231755600號,

處以罰鍰新台幣150萬元整。

(2)未依規定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

供消防指揮人員搶救使用,違反「消防法」第21之1條第1款規定。

案件裁處書: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屏府消救字第11231754600號,

處以罰鍰新台幣60萬元整。

(3)現場儲存管理辦法所稱之六類公共危險物品,經查為管理辦法所訂之

種類及數量如下:

(I)種類名稱:有機過氧化物,屬第五類有機過氧化物D型(管制量100公斤)。

(II)現場儲存數量:原料3000公斤,達管制數量倍數30倍。

上敘(3)違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

安全管理辦法」第19、20、21、46、47條及消防法第15條第1、2項之規定。

案件裁處書: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屏府消預字第11231753500號,

處以罰鍰新台幣30萬元整。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裁處書罰鍰金額新台幣24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要求各部門恪守法令,持續改善檢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