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揚及相關人員接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事宜

日 期:2024年02月05日

公司名稱:明揚 (8420)

主 旨:明揚及相關人員接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事宜

發言人:呂英誠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相關人員共六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12年度偵字第15073號

(2)112年度偵字第18848號

(3)113年度偵字第 330號

(4)113年度偵字第 966號

4.事實發生日:113/02/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112年9月22日火災事件,於今日收到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依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第284條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第173條第2項失火燒

毀現有人所在建築物之罪嫌等,對本公司及相關人員共六人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本公司將全力

配合法院之調查,靜待審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委由律師協助,依法處理本案,以維護本公司員工及股東合法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因本公司觸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對本公司科以最高刑新台幣

30萬元罰金,以督促公司經營之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