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昇華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日 期:2023年04月28日

公司名稱:昇華 (4806)

主 旨:昇華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發言人:洪俊舉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向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士院鳴民國112年度重訴字第20號

4.事實發生日:112/04/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於民國111年06月07日,向原告向利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500萬元,於民國111年

12月24日到期。

2.本公司尚未償還借款,向利股份有限公司主張本公司應給付新台幣25,555,274元整,

及其中2500萬元向民國111年12月30日起迄清償日止,按年息2.2%計算之利息及按日

息0.2%計算之違約金。

3.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判定,本公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仟伍佰貳拾柒萬壹仟貳佰

參拾參元,及其中新臺幣貳仟伍佰萬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零點二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捌佰肆拾貳萬肆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

新臺幣貳仟伍佰貳拾柒萬壹仟貳佰參拾參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與向利公司達成協議。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與向利公司達成協議對財務及業務無重

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與向利公司達成協議。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