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紡代重要子公司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處分不動產
日 期:2024年05月13日
公司名稱:新紡 (1419)
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處分不動產
發言人:柯夙娟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北投區振興段一小段491-1地號52.8%持分
2.事實發生日:113/5/13~113/5/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25.50平方公尺,折合7.71坪
每單位價格:214,185.21元/坪
交易總金額: 1,651,36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新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因本公司有暫不使用之道路用地,
為使集團整體資金能有效利用,擬優先調用集團內閒置資源。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李振嘉、陳淑娟、江月娥。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108年11月22日。
前次移轉金額:購買持分610/1000新台幣1,907,830元,本次移出528/1000。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零。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子公司辦理容積移轉,可增加基地營建面積;故有購買供捐贈用道路用地之必要。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5月1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05月1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