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紡代重要子公司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處分不動產

日 期:2024年05月13日

公司名稱:新紡 (1419)

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處分不動產

發言人:柯夙娟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北投區振興段一小段491-1地號52.8%持分

2.事實發生日:113/5/13~113/5/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25.50平方公尺,折合7.71坪

每單位價格:214,185.21元/坪

交易總金額: 1,651,36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新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因本公司有暫不使用之道路用地,

為使集團整體資金能有效利用,擬優先調用集團內閒置資源。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李振嘉、陳淑娟、江月娥。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108年11月22日。

前次移轉金額:購買持分610/1000新台幣1,907,830元,本次移出528/1000。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零。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子公司辦理容積移轉,可增加基地營建面積;故有購買供捐贈用道路用地之必要。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5月1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05月1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