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斐成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日 期:2020年01月08日

公司名稱:斐成 (3313)

主 旨:斐成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發言人:王錦龍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高雄市路竹區福善段1466、1468地號。

2.事實發生日:109/1/8~109/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9,566.07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壹仟肆佰陸拾壹萬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魏碧素,本公司董事長楊清宗之配偶。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目前該土地係以租賃方式使用,

為提高對資產之自主權利,以利公司之業務規劃及營運所需,

故擬購入標的土地。

交易標的:高雄市路竹區福善段1466地號。

土地取得時間:105年08月03日。

土地取得價格:新台幣壹仟零伍拾壹萬元。

土地交易對象:李牛港。

土地交易對象與關係人之關係:無。

土地交易對象與公司之關係:無。

交易標的:高雄市路竹區福善段1468地號。

土地取得時間:105年08月03日。

土地取得價格:新台幣肆佰壹拾萬元。

土地交易對象:陳璟儀。

土地交易對象與關係人之關係:無。

土地交易對象與公司之關係: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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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筆土地因屬於農牧用地,

暫因法令因素,本公司無法為登記名義人,

將由本公司暫行將該土地所有權登記為本公司董事長楊清宗先生之名義,

雙方簽訂土地委託代持協議書,並採取適當之保全措施。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師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並經審計委員會承認。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兆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土地估價金額新台幣15,209,5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兆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蘇文清。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蘇文清:(103)高市估字第00009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次預計取得之土地位在福善段種雞場基地內,目前係以租賃方式使用,

為提高對資產之自主權利,以利公司之業務規劃及營運所需,

故擬購入標的土地。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01月0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01月0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15,209,500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