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應廣董事會追認及修訂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日 期:2023年07月06日

公司名稱:應廣 (6716)

主 旨:應廣董事會追認及修訂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發言人:黃俊琅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7/0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2/2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及修訂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原通過第三條條文如下:

第三條 員工認購之資格條件及認購股數: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

為限。

二、實際獲配員工及可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方式及數量,將參酌年資

、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並

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

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

議;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本公司給予單一員工被授與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

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

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據主管機關審核本發行案件過程之要求,修訂本辦法第三條條文並經112/07/06

董事會追認通過‧修正後條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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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員工認購之資格條件及認購股數: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

為限。

二、實際獲配員工及可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方式及數量,將參酌年資

、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並

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

董事會決議。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

議。

三、本公司給予單一員工被授與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

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

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