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愛山林接獲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駁回上訴人之請求

日 期:2024年02月16日

公司名稱:愛山林 (2540)

主 旨:愛山林接獲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駁回上訴人之請求

發言人:張境在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一)林鴻明

(二)張簡勵如律師(即董翠華之承受訴訟人)

(三)陳祈蒼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金上更一字第6號

4.事實發生日:113/02/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依113年02月16日本公司接獲臺灣高等法院主文內容說明,

關於上訴人對於林鴻明等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臺灣高等法院於

113年02月16日,駁回上訴。

6.處理過程:依法律程序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評估後續處理作業。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