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志嘉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04月09日

公司名稱:志嘉 (5529)

主 旨:志嘉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發言人:陳惠真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原財政部證期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

號令規定之特定人募集之,本次預計應募人名單如下,其他非內部人私募名單資訊,待

洽定後公告:

應募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長宏國際開發事業(股)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及前十大股東

勤慈租賃(股)公司 本公司法人監察人及前十大股東

鉅陞投資(股)公司 本公司持股10%以上大股東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一次發行35,620仟股,剩餘24,380仟股即不再發行。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普通股60,000仟股額度內發行私募普通股,自110年第一次股東

臨時會決議後一年內一次發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依110年度股東臨時會決議如下:

本次私募參考價格依下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私募價格:

依上述訂價依據,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民國110年4月9日為定價日,並以定價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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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分別為18.95元、19.89元及19.04元;

另依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之股價為13.51元;本公司本次

定價採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擇一18.95元為參考價格,實際私募價格以不

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15.16元為依據。

本次實際私募價格定價為每股新台幣15.16元,為參考價格18.95元之80%,符合本公

司股東會決議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價原則。

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係依據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

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

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

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0/04/09

11.參考價格:18.95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5.16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

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交付日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

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為110年4月14日,股款繳納期間為

110年4月12日至110年4月14日。

(2)前述繳款作業暨增資基準日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得視洽特定人情況或因客觀

因素變動時重新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