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強茂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19年03月22日

公司名稱:強茂 (2481)

主 旨:強茂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八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余欣杰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266號9樓(漢來大飯店金銀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報告一0七年度營業報告及一0八年營業計劃。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0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報告一0七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

(四)報告一0七年度背書保證情形。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一0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一0七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二)辦理本公司現金減資案。

(三)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四)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案。

(五)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5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8年5月14日至

108年6月10日止,股東得於前述行使期間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並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網址: http://www.stockvot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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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一0八年股東常會議案,惟各股東之提案將以一

項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本公司訂於民國108年4月6日起至民國

108年4月16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受理股東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常

會之提案,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上述期間若有股東

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

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

通知書。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一路17號,

聯絡人:沈盈秀 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