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強茂公開收購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日 期:2022年03月18日

公司名稱:強茂 (2481)

主 旨:強茂公開收購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發言人:沈盈秀

說 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民國(以下同)111年3月17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北路24號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111年2月16日~111年3月17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

為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4,000,000股,累積

應賣股數已於111年3月2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故本

次公開收購條件已經達成,並已於111年3月2日依「公開

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

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28,359,999股。

(2)實際成交數量:23,996,000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

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將

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

個營業日(含第5個營業日)以內(即111年3月24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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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付收購對價。

(二)方法:

一、對價支付方法: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之撥付,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

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

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

予集保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

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

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

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集保結算所或

賣應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對價計算方式:

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

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

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三)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

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於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之情況下,將由凱基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

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

(即111年3月24日(含)前)辦理交割。

(二)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

戶者,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凱基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 (9203) 059600-8)

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預

定收購數量為23,996,000股,應賣股數已於111年03月

16日超過前述預定收購數量,應賣有價證券超過預定

收購數量部分,公開收購人退還應賣有價證券時間、

方法及地點如下:

(一)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

日)後第1個營業日(即111年3月18日)。如發生天災

或銀行匯款系統異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公開收購

受委任機構得至該等不可抗力情事消滅後執行之。

(二)方法: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已超過預定收購數量,在本次

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亦均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

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將以計算方式

依比例向應賣人購買。

前述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1) 計算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將各應賣人之

應賣股數為壹股至壹仟股(含)者,計入優先

收購數量;各應賣人之應賣股數超過壹仟股者,

以壹仟股計入優先收購數量。

(2) 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未超過預

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優先收購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

後,按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扣除前述

優先收購數量後之股數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

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

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賣人有股份無法全

數出售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 – 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 /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 – 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

(3) 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超過預定

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依比

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

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

賣人有股份全數無法出售或僅部分出售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 /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

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份,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

: (9203) 059600-8)轉撥回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

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