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廷鑫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後續處之現況(補充4/10重訊)。

日 期:2024年04月23日

公司名稱:廷鑫 (2358)

主 旨:廷鑫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後續處之現況(補充4/10重訊)。

發言人:張漢茂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3

2.公司名稱: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因本公司於113年3月12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發生存款不足退票事宜,依本公司

與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受)之國

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受託契約第十二條約,有違約之疑義。復依同契約第十

三條約定,可能肇致本公司債總額度新台幣參億元視為到期,對此公司未認定違約,

不同意台北富邦銀行之認定及處置,因我方認為退票之處理有未補及已補,退票已補

即為退補,有別於退票,自有可表述之處。

(2)4/19由我方財務長及富邦行方信託部主管、業務人員就合約內容進行交流,非屬

合議,在雙方未進行合議之協商前並無提起訴訟之必要。

(3)本公司與台北富邦銀行就可轉換債券已進行電話與會面溝通,目前仍持續溝通匯

聚共識中,將持續與台北富邦銀行就可轉換公司債之合約之處理保持密切交流。

(4)有關4/24可轉換公司債視同到期償付及債權人清冊之申請,在公司與台北富邦銀

行未有具體共識,即合約雙方未有合議前,暫無義務申請終止公司債櫃檯買賣、申請

債權人名冊並提供給股代。

6.因應措施:就視為到期事項之合議認定,盡速安排雙方高層與法顧協商,擬視協商之進

展再行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協商事項之進展有具體結論再依合約內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