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廣運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4年04月19日

公司名稱:廣運 (6125)

主 旨:廣運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發言人:沈麗娟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0,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每股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完成後,

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市場狀況並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

規定,於上開每股價格區間內與主辦承銷商商議決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由本公司

員工認購,計1,000,000股供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對外公開承銷,

計1,000,000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80%,計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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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

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

況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

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2)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

未盡事項,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