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幃翔董事會追認修訂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3年08月07日

公司名稱:幃翔 (6185)

主 旨:幃翔董事會追認修訂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張素如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8/0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5/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112年05月08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主管機關審查本案件後要求,修訂本辦法第三條條文,並經112年08月07

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2)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

(一)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

及從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取得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包括但

不限於年資、職級、工作績效及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專才或其他管

理上需要等,由董事長核定後並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若

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

2.第1款所述以外之本公司、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

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3.獲配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之參酌標準如下:

(1)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

(2)經主管提報認為有利於公司營運成長。

(3)具有公司所需之特殊工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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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

(一)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

及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控制及從屬公司定義依金管會107年12月

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辦理)。認股資格基準日

由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年資、考核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並

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若

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

2.第1款所述以外之本公司、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

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