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山林水董事會決議112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12月14日

公司名稱:山林水 (8473)

主 旨:山林水董事會決議112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發言人:吳人傑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10,345,000股。

5.得私募額度:

不超過23,000,000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29.85元、30.02元及30.34元,經以定價

日前五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之股價為

30.34元。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29.3元。

前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為本次參考價格30.34元,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

八成訂定。擬以每股29元為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實際價格,發行價格為參考價格之

95.58%,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參考價之八成。

考量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私募有價證券原則上受限於三年不得自由轉讓以及最

近本公司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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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定價,故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訂定應有其依據及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一一一年度營運虧損等因素,私募具有迅速簡

單等特性,以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

作關係,並可確保公司穩定經營,故擬採行私募方式募集資金。本計畫之執行預計有改

善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2/12/14

11.參考價格:30.34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29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

條之八規定,除符合特定情形外,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三年後得自由轉讓。本公司

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環境及本公司營運實際需求,擇適

當時機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並取得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

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

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12年12月15日至112年12月25日。

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1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