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寶碩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1年09月09日

公司名稱:寶碩 (5210)

主 旨:寶碩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發言人:林進財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9/0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8,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80,000,000元

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完成後,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

依承銷商自律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

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0%即3,8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

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即3,800,000股對外公開銷售。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發行新股總額80%計30,4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

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成整股認購,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與興建電廠。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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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

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資金計畫用途及其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股款繳納期

間訂定、本案件展延及撤銷等其他有關事項,如遇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

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須予以修正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實際繳款期間、增資

基準日、認股發放日及其他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

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