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邦金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認股基準日及發行條件等相關事宜(補充107/01/24之發行價格與股息率)

日 期:2018年02月01日

公司名稱:富邦金 (2881)

主 旨:富邦金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認股基準日及發行條件等相關事宜(補充107/01/24之發行價格與股息率)

發言人:韓蔚廷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7/02/01

2.發行股數:發行特別股666,660,000股

3.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新臺幣6,666,600,000元整

5.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60元整

6.員工認股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股數15%,計99,999,000股由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股數75%,計499,995,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

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46.15223154股,惟實際認股率

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股數10%,計66,666,000股以公開申購

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

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認股,其併湊後仍不足壹股或逾期未併湊之

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

認足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乙種特別股年率3.6%(七年期IRS 1.17%+2.43%),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

七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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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七年期IRS

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

「TAIFXIRS」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

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

決定。

(2)乙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

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依當年度

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3)本公司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依法完納稅捐、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並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分派乙種特別股股息。

(4)本公司對於乙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

分派乙種特別股股息,或因乙種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

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本公司決議取消乙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將不構成違約事件。

(5)乙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

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6)乙種特別股股東除依本項第一款所訂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

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7)乙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

各種特別股股東受償順序相同,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8)乙種特別股股東於本公司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

於乙種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乙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9)乙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亦無要求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10)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乙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

新股優先認股權。

(11)本公司乙種特別股無到期期限,但本公司得於發行日滿七年後之次日起按

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已發行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未收回之特別股,

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買富邦人壽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公司債、轉投資、

償還負債,及強化資本及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7/02/16

13.最後過戶日:107/02/09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2/1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2/16

16.股款繳納期間:107/02/26~107/03/05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7/02/01

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台北富邦銀行仁愛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北富邦銀行安和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月17日

金管證發字第106005143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除權交易日:107年2月8日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擬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