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證券處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日 期:2023年10月26日

公司名稱:富邦金 (2881)

主 旨: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證券處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發言人:韓蔚廷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2/10/26~112/10/26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24,000,000股

(2)每股交易價格:不低於新台幣85.63元/股

(3)交易總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055,12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依證券交易法第128條規定,證交所股份轉讓對象

以依該法許可設立之證券商為限

(2)與公司之關係: 最終交易相對人或有可能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之利害關係人、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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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若處分全數持股,處分利益約新臺幣607,440仟元

(帳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對損益無影響)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據股份買賣合約書約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參考會計師之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2)決策單位: 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63.43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富邦金控:無

富邦證券:

累計持有股數:57,810,834股

累計持有成本金額:約3,486,787仟元

持股比例:約4.99%

權力受限情形:交易前有47,300,000股設定質押,並不影響本次交易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佔富邦金控總資產:7.28%,佔業主權益:8.94%;

富邦金控營運資金:不適用

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佔富邦證券總資產:34.07%,佔業主權益:128.10%,

富邦證券營運資金NT$26,341,229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符合法令規定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煒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李庭瑋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臺省會證字第4629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1)本案待交易相對人確定後再行補充公告

(2)本案須待交易相對人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交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