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強鑫董事會通過修訂富強鑫第五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0.DBP.BULL.6603

日 期:2020年12月29日

公司名稱:富強鑫 (6603)

主 旨:富強鑫董事會通過修訂富強鑫第五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發言人:張銀鶯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9/12/292.公司名稱: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修訂本公司第五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修訂前: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第十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第十二條: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修訂後: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第十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第十二條: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