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喬董事會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日 期:2022年05月10日

公司名稱:富喬 (1815)

主 旨:富喬董事會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發言人:胡銘倫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10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總金額新台幣128,540,560元、總股數12,854,056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3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得由股東自行拼湊,於除權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洽本公司股務室辦理拼湊手續,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承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強化財務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及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增資配股基準日及其它相

關事宜。

(2)嗣後本公司如因庫藏股買回、股份轉讓或註銷、可轉換公司債債權人執行轉換權利,

或發生其他增加或減少股份之情形,造成流通在外股數變動,致配股率發生變動時,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嗣後如遇法令變更或經主管機關核示變更致有未盡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