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宜特董事會決議實施庫藏股買回宜特股份

日 期:2023年11月03日

公司名稱:宜特 (3289)

主 旨:宜特董事會決議實施庫藏股買回宜特股份

發言人:林榆桑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1/03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453,759,58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2/11/06~113/01/0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1.00~133.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6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1/03/16 ~ 111/04/15 、預定買回股數(股):5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5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0/10/15 ~ 110/12/02 、預定買回股數(股):48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48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0/08/09 ~ 110/09/09 、預定買回股數(股):4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4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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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0/05/26 ~ 110/07/15 、預定買回股數(股):5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5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於112年11月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

有關規定,預計買回本公司普通股2,000,000股,以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2年11月3日第十一屆第十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66%,擬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12

年6月30日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10.5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10董事中9人親自出席;1人委託出席,均同意本

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余維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11月 3 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本公司證券承銷商出具之意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每股61~133元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2,000,000股,對本公司之股東權益、每股淨值、負債比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之變動尚不

重大,預定買回股份均依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