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瑞-KY擬處分華耀(中國)科技有限公司18%股權。

日 期:2019年11月07日

公司名稱:安瑞-KY (3664)

主 旨:安瑞-KY擬處分華耀(中國)科技有限公司18%股權。

發言人:趙耀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標的物之名稱: 華耀(中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耀(中國)”) 18%股權。

2.事實發生日:108/11/7~108/11/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處分交易金額不低於美金1.6百萬元(約當新台幣48,632千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北京宏福?泰科技有限公司,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華耀(中國)原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為解決中國政府

對網路安全的管控及國產化政策對華耀(中國)的持續衝擊,

本公司於2017年6月5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處分華耀(中

國)82%股權,與北京安瑞君恒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合力君恒

科技中心簽定股權轉讓協議,並於2017年8月7日取得北京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權變更之核准,本公司自該日起喪失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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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中國)之控制。交易相對人北京安瑞君恒科技及北京合力

君恒科技中心非為公司關係人。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無此情形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本公司剩餘的18%華耀(中國)的投資以中長期策略為目的,

故帳列係指定該等投資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本公司的原始投資金額為美金1.08百萬元,當處分交易的

金額為美金1.6百萬元,扣除必要之所得稅及費用後,預估

本處分交易之利潤約是美金0.46百萬元,本公司將依相關

會計準則認列處分損益。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雙方協議後之交易意向書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參考2018年底本公司依國際會計準則

,評估華耀(中國)股權之公允價值的評估報告,及華耀

(中國)截至2019年九月底自結的財務報表,為本次評估處

分交易對價合理性之依據。

交易之決定方式: 雙方議價,並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議,

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

決策單位: 董事會,董事會並已授權董事長執行本處分案後

續之磋商、議約及簽約、修約等事宜。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本公司截至2019年六月底帳列交易標的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非流動金融資產的金額為美金1.26百萬元

,持股比例18%。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比例: 4.84%

占業主權益比例: 7.16%

營運資金數額: 美金18,684千元

(以處分交易金額美金1.6百萬元,占本公司2019年六月底之

合併總資產及淨值計算;營運資金數額為2019年六月底本公

司帳列流動資產扣除流動負債之金額.)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整體營運考量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2019年11 月7 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2019年11 月6 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