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克董事會追認修正「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3年07月27日

公司名稱:安克 (4188)

主 旨:安克董事會追認修正「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張文嵐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7/2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2/2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112年2月22日董事會決議發行「一一二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及其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修訂前條文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從

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之。認股基準

日由董事長決定之,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

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經董事長核定後

提請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後認定之,惟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

會審議,若認股人名單非具經理人身分,應先經審計委員會討論

,再提交董事會決議之。

(3)修正後條文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從

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之。認股基準

日由董事長決定之,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

量,應參酌員工個人表現、績效條件等事項,並明定將依相關績

效條件事項擬定分配標準或原則,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認定之,惟

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若認

股人名單非具經理人身分,應先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交董事

會決議之。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