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太設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日 期:2023年11月07日

公司名稱:太設 (2506)

主 旨:太設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發言人:陳清暉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信義區和段二小段302及302-1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2/11/7~112/1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302地號,面積153平方公尺,持分13/120(約5.014坪)

(2)302-1地號,面積3平方公尺,持分5/30(約0.1513坪)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469,713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群策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之原因: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重訴字第1022號)辦理

前次移轉所有權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106年5月4日、106年5月31日

移轉金額:新台幣2,832,000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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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法院判決,於111年11月22日以銀行匯款完成付款,交易金額為

新台幣3,469,713元,並於112年3月7日產權移轉完成。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參考依據: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重訴字第1022號)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重訴字第1022號)辦理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配合本公司整體開發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1月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11月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