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太景*-KY代子公司太景生物科技(股)公司與太景醫藥研發(北京)有限公司與健康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專利實施許可暨商業化合作合同(更正112/03/21序號3的重訊主旨)

日 期:2023年03月22日

公司名稱:太景*-KY (4157)

主 旨:代子公司太景生物科技(股)公司與太景醫藥研發(北京)有限公司與健康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專利實施許可暨商業化合作合同(更正112/03/21序號3的重訊主旨)

發言人:黃國龍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3/2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健康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契約生效日起至相關專利均到期或失效之日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健康元簽署流感抗病毒新藥TG-1000(帽依賴性核酸

內切(酉每)抑制劑)之專利實施許可暨商業化合作合同,授權健康元在許可區域(含

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含臺灣)內開發、製造和商業化。健康元將於

合約生效後支付簽約金人民幣2,000萬元,後續再依成人三期臨床試驗、小兒臨床試驗

及藥品上市等時程支付里程碑款,上市銷售後另有不超過11%之銷售權利金。接續,

TG-1000臨床試驗將由健康元全額出資接手主導推進,繼續投入成人劑型三期臨床試驗

、小兒劑型臨床試驗及後續上市事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依據合約約定階段收取里程碑款及上市銷售後之銷售權利

金,對公司未來財務及業務方面皆有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除拓展海外授權版圖外,亦可將資源有效運用並增加營運資金,以提升

公司整體價值。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

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