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方能源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增資案

日 期:2021年04月20日

公司名稱:天方能源 (3073)

主 旨: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增資案

發言人:徐韋吉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2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規定之

特定人為限,潛在應募對象包含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

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策略性投資人、內部人或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於不超過15,000仟股額度內私募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擬於總發行股數不超過15,000仟股限額內,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

議日起一年內,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訂定私募價格,分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發行價格訂定之依據: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

定,以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兩者較高者做為本案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私募價格以不低於上述參

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

(2)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

及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考量私募價格訂定將參酌當時市場狀況、公司未來展望及參考價格等因素,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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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及其他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

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及資本市場接受度,為掌握籌

集資金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等,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待定

11.參考價格:待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案中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

原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

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授

權董事會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最終發行股數、分次發行內容、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

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除私募訂價成數外,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並依據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以及因應市場客觀環

境作必要之變更,全權處理一切發行相關事宜。

(2)本次私募若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分次私募事宜,或於剩餘期限內已無繼續分

次私募之計畫,原計畫仍屬可行,則視為已收足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款或價款。

(3)本次私募普通股案之相關資訊,擬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將

應說明事項揭示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及本公司網站「投資人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