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江公開收購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1783)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日 期:2021年04月16日

公司名稱:大江 (8436)

主 旨:大江公開收購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1783)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發言人:李東維

說 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民國(下同)110年4月16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大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187號8樓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 自110年3月10日起至110年4月16日止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

為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3,473,250股,

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10年3月11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達成,並已於110年3月11日依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於110年3月12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12,792,881股,實際成交數量:12,792,881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將由受委任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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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110年4月23日(含)前)支付收購對價。

(2)方法:

一、對價支付方法:

將由受委任機構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

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

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對價計算方式:

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

應支付之收購對價(新臺幣29元),扣除應賣人應自行負擔

證券交易稅、所得稅(若有)、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

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

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其中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係依應賣人申請交存應賣

次數分別計算。公開收購人支付應賣人股份收購對價時,

將扣除除所得稅外之上開稅費,計算至「元」為止

(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3)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台新銀行

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

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將由受委任機構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

(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即110年4月23日(含)前)辦理交割。

(2)方法:

由受委任機構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3440-990003-0)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4號1樓及地下一樓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