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同擬對100%持股子公司大同日本進行現金增資

日 期:2019年03月27日

公司名稱:大同 (2371)

主 旨:大同擬對100%持股之子公司大同日本(股)公司進行現金增資

發言人:彭文傑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標的物之名稱:大同日本(股)公司

標的物之性質: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08/3/27~108/3/2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總數量以1,800仟股為上限,首次發行900仟股

每單位價格:以每股面額為日幣1,000元發行

交易總金額:投資總金額以日幣18億元為上限,採分次辦理,首次注資日幣9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大同日本(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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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分次以現金注資,無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8,495.02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計數量:1,815仟股;

累積金額:日幣1,815,000仟元;

累計持股比率:10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比例:76.76%;

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218.98%;

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6,167,063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大同日本(股)公司為本集團於日本之營銷據點,本次現金增資主要係協助其償

還銀行借款以降低利息費用,並且充實營運資金,以利其繼續協助本公司在日

本市場之拓展。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8年03月27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8年03月26日審計委員會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其他敘明事項:

1.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依子公司所在國法令規範,視子公

司資金需求情形,分次匯出。

2.大同日本(股)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公司,得豁免取具專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