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圓剛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08月03日

公司名稱:圓剛 (2417)

主 旨:圓剛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王沈銘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0/08/0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民國110年7月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業經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0年8月2日臺證上一字第1101804166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本次換發股份總數、每股面額、總金額及減資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92,892,33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1,928,923,300元。

(2)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385,784,660元,共銷除普通股38,578,466股, 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

(3)減資比率:20%。

(4)本次減資後股數總計154,313,86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

新台幣1,543,138,640元。

(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

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預計

每仟股退還現金新台幣2,000元;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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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停止過戶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未拼湊或拼湊後仍

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

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該收盤價認

購之。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10年9月29日。

(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10年9月30日~民國110年10月8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10年10月1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0年10月4日~民國110年10月8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0年10月8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10年10月12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10年10月19日。

(8)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五、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

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自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民國110年10月12日)起,請

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證券存摺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

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俟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民國110年10月12日)後,應備

妥舊股票、過戶轉讓申請書、領回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證券存摺、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

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股票申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

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

六、獲配本公司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未放棄

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

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七、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0/10/08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10/0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10/08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0/10/12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54,313,864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作業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

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